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6-05 发布来源:成南公司 阅读量:2,427次

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厅直机关工委印发的《四川省交通厅厅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司各党支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成南公司党的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健全和落实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巩固和提升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公司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加强公司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引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负重前行、奋

力爬坡,圆满完成省交通厅和川高公司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四川交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健全和落实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思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关键在领导,基础在支部,落实靠党员”的要求,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机制,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形成职责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引导公司党员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构建和谐高速。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抓好党建工作。

    第五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公司党群办公室负责日常党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党支部对本支部党建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为第二责任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按“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抓好党建工作。

    第七条 公司各党支部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负有具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1.认真履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紧紧围绕本公司所担负的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公司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领导公司各党支部有效开展工作。

    2.坚持定期向川高党委汇报工作的制度,在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和组织重大活动之前,及时向川高党委请示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

    3.协助川高党委做好“四好”活动、中心组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有关基础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公司领导班子“四好”活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考评的日常工作。

    4.抓好公司各支部党组织的建设,指导所属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改选,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党组织。以提高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培训。

    5.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内生活,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认真规划和指导党员发展工作,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6.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7.领导公司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严格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8.及时通过基层党组织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抓好各支部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和支持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9.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10.完成川高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公司各支部的主要职责:

    1.认真履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按照公司党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处室职能和党员实际,做好党建工作,激励党员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和落实学习培训、“三会一课”、谈心交心、民主评议等制度,创新活动方式,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提高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3.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定期向党员通报工作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4.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5.按照“力所能及、适宜适度、深入持久”的原则,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十条  公司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每月至少要安排一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一是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支委会;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二是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报告;讨论决定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党员队伍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工作和活动。三是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汇报思想,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所有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事先向支部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四是党课制度。每年不少于

两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进行法规党纪、党风廉政和形势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政治学习制度。每年不少于10天。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党员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要建立健全支部党员学习档案和检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使用的依据之一。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每个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条件进行个人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支部在评议的基础上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理违纪党员。

    4.党内监督制度。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党支部要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一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是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廉政规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是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意见,及时帮助其改正缺点和错误。三是党支部对组织内干部的使用奖惩应提出意见或建议。四是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列席部门和单位行政领导召开的有关会议。五是党支部对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向行政负责人反映,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六是党支部要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党员的监督。七是了解并掌握支部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5.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规定的内容要求和程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党支部每年要制定计划,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检查和考察,并把考察情况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吸收新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实行公示制度。

    6.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制度。实行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党员队伍目标管理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方法,要认真落实并不断总结和深化。

    7.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党支部要配合行政领导围绕部门中心工作,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反映群众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各党支部要按照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认真落实公司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切实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和促进本单位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和谐。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公司各党支部,通过履行上述职责,努力使公司党建工作达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


第四章  监督与考评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经常性地了解掌握公司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和经验推广。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定期向川高公司党委汇报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重要部署和重大活动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各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年度保证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工作与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等结合起来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六条  公司各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由公司党委负责,公司党群办具体组织实施(见附件)。

    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要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满意度测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公司各党支部每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接受群众满意度测评。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各党支部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实行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考核中群众满意度低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党建工作不落实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或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经公司党委研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各党支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措施,确保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的关系在成南公司党委的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业主代表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成南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